两人都二婚,各有自己的子女。婚后每个人都有自己的401K。
双方都签了有关表格(spouse’s written permission form),所以每个人自己的401K帐户的第一受益人
都成了自己的子女。
我的问题是: 如果没有其他更多的文件,按德州法律,如果一方去世,
这一方的401K 是一半归配偶一半归自己的子女呢, 还是全部100%归自己的子女?
谢谢!
退休基金归属权请教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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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是按州法,401k beneficiary不是继承,按联邦法,你的情况100%归子女。
-柠檬椰子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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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2015 postreply
10:4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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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是这样。那我就放心了。谢谢!
-德州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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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2015 postreply
10: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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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都不进入PROBATE,那如果ESTATE不够付债主的话,债主也不能从401K拿钱?
-德州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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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2015 postreply
10:5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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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 question, here is the answer
-柠檬椰子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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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2015 postreply
11: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