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都二婚,各有自己的子女。婚后每个人都有自己的401K。 双方都签了有关表格(spouse’s written permission form),所以每个人自己的401K帐户的第一受益人 都成了自己的子女。 我的问题是: 如果没有其他更多的文件,按德州法律,如果一方去世, 这一方的401K 是一半归配偶一半归自己的子女呢, 还是全部100%归自己的子女?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