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我们从德州(Texas) 搬到外州。在德州的房子委托一个Property Manager出租管理。租户在2014年lease期满前搬出。扣除押金还欠一个月的房租。
我让Property Manager去追讨未付房租。但一年快过去了,还没收到。我问过Property Manager,他每次都说他会去要。
朋友介绍可以通过Small Claim Court追讨。
请问Defendent该是谁,租户还是Property Manager? 租户的现在地址我不知道。我与Property Manager签的合同上说Property Manager要负责收租金。
Samll Claim Court 麻烦吗?一般要等多长时间?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