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吧,没事皆大欢喜,有事还得自己忙活。而且这个PM是不负责,

1. 租户在2014年lease期满前搬出。扣除押金还欠一个月的房租 -- 那多早人就跑了啊,PM就一直不知道,也没有收钱。

2. 我让Property Manager去追讨未付房租。但一年快过去了,还没收到。我问过Property Manager,他每次都说他会去要 -- 不行的话早就应该说的啊,说不定人还好找些。一年以后,鬼都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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