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作好准备, 进入trial程序, 因为现在检方他们什么物证也没有, 只有我承认打了他. 而且, 这3个月, 这个roommate带给我的精神压力真实太大了. 我想, 这么轻易就认错, 是不是太那个了?
另外, 等这个case彻底完了以后, 我会详细地把经过写出来. 在此, 我只想提醒在美的中国人, 千万不要以为朋友的朋友就是朋友! 找roommate的时候, 一定一定要把lease详细写好, 而且要公证! 不然, 他可能利用本州法律, 任何人都可以在任何公寓住90天不须付任何费用, 即便他签了协议!
一般中国人如果和不来, 都会尽快搬走, 而此人偏要住在我的公寓里, 韧性真实太足了.那几天, 我听到他的脚步声, 心跳立即加快, 难受死了.
那么如果成立,对我申请绿卡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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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2004 postreply
20: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