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大家都是在真心诚意地帮我, 可我没想到居然有人论为我们道德有问题. 本以为在于情于理的情况下大家能不能帮我赢的官司.
大家想一想, 如果房东未告诉我我们可以用那个盒子交钱,我门就算看见了那个盒子, 也不敢把支票往里放啊. 第一, 谁知道这盒子会不会被坏人利用啊.如果利用了, 谁会对结果负法律责任? 第二, 谁知道他会多长时间查一次那盒子?
如果他在合同里写了, 这些法律责任他会承担的.这也不是我想狡辩, 而是现实问题.
如果我让别人觉得中国人不是好欺侮的, 难道我是丢中国人的脸吗?
我不相信法官会向这他. 如果是这样的话, 北美这地方不呆也罢.
前两天房东又来一个条子, 说我们11月2号才交支票到盒子里, 又要找茬子, 实际上
我们10月28日就交了. 我就威胁他说, 我们有证据10月28日就交了, 你这白纸黑字的,
可不是闹着玩儿的, 我们要是拿给法官, 你可很危险啊.....可我现在还不想知你于死地....
房主脸色很难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