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所有关心过我的人
我知道大家都是在真心诚意地帮我, 可我没想到居然有人论为我们道德有问题. 本以为在于情于理的情况下大家能不能帮我赢的官司.
大家想一想, 如果房东未告诉我我们可以用那个盒子交钱,我门就算看见了那个盒子, 也不敢把支票往里放啊. 第一, 谁知道这盒子会不会被坏人利用啊.如果利用了, 谁会对结果负法律责任? 第二, 谁知道他会多长时间查一次那盒子?
如果他在合同里写了, 这些法律责任他会承担的.这也不是我想狡辩, 而是现实问题.
如果我让别人觉得中国人不是好欺侮的, 难道我是丢中国人的脸吗?
我不相信法官会向这他. 如果是这样的话, 北美这地方不呆也罢.
前两天房东又来一个条子, 说我们11月2号才交支票到盒子里, 又要找茬子, 实际上
我们10月28日就交了. 我就威胁他说, 我们有证据10月28日就交了, 你这白纸黑字的,
可不是闹着玩儿的, 我们要是拿给法官, 你可很危险啊.....可我现在还不想知你于死地....
房主脸色很难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