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美国医院上班,知道所有病人化验结果,无论医生还是护士都没有权利电话留言通知病人。所有医院都有privacy policy.他们应该打电话给病人直到他们接听。所以不存在他们已经通知病人的事实。而且email 也只是通知结果ready, 并没有说结果是阳性还是阴性。医院是有责任把重要的化验结果,特别是阳性结果通知到病人本身。由于不存在病人无法联系的事实,所以医院没有尽责的可能性不能排除。
另外,虽然便血阳性与3年后的肠癌没有直接的联系,但任何人都无法排除其中的相关性。所以医院的失职通知,与日后的预后,病情发展仍然有不能排除的关联。
我觉得你应该建议你的朋友咨询有经验的打医疗官司的律师,不要轻易放弃起诉的权利。也不要被论坛里不专业的好心人误导。这样才能确确实实的帮到你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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