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化验结果医生没有成功通知病人导致癌症迟发现3年变晚期,上法庭赢面大嘛?

来源: 單身老貓 2014-06-18 06:28:54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788 bytes)

當事人應該咨詢專業處理這一類案件的律師,而不是要您在這裡諮詢任何意見,事實上這個論壇中,老貓一貫主張,您應該管好您自己的事,"朋友"的法律問題少攪和,特別是當事人現在應該專心面對自己的疾病,你根本不應該再建議當事人考慮捲入一個冗長同時耗錢耗力法律訴訟.  

至於案件本身,唯一有爭議的恐怕只是 "login医院电脑失败是由于以前create account时, 护士没有填他的SSN", 然而良心說,這不是致命的錯誤,因為您的朋友當時大可以連絡設置這個系統的 IT support 來協助處理,問題在於他自己沒有跟進處理,現在回頭再看,真正是沒有太好的案件可以提出訴訟.

事實上在大部份的情況,不論是 lab 的工作人員或是診所的護士都無權與病人正式討論病情,只有當事人的醫師有此權力可以與病患討論,然而依據您的描述一個致命的問題是,當事人當時自己本身沒有要求跟蹤檢查或是與醫院主動連絡要求知道檢查企結果,,同時當時確實有相當合理的懷疑是因為當事人忙於搬遷而使醫院無法與當事人聯絡上,所以這不能說是當時處理這個案件的醫生失職,因為在當時,病患的情況並沒有確診,只是需要更進一步的追蹤檢查,這是問題的關鍵,如果當事人做了追蹤檢查,而結果也已經經由醫師確認有癌變,那麼如果醫師或是醫院沒有繼續追蹤與病患取得連絡,那麼或許當事人還有一個案件. 但是在您的情況,就法律上來說,當事人本人需要至少負擔 50% 以上的責任, (他沒有要求 IT support 發現問題, 他沒有主動要求取得檢查結果,最重要的是他沒有再與當時的醫師聯絡看看是否應該做更進一步企檢查,加上 2012 他應該沒有要求健檢,(否則醫師應該注意到病歷上沒有完成 lab 所建議的檢查),這一切的一切只能說是一個很不幸的情況,但是因為如此,所以不可能將問題完全歸納於醫師應該負責.

重要的是如果這個案件進入法律訴訟,考慮當事人本身的責任,一個最好的問題是,當事人的健康情況應該是由當事人自己負責還是應該由醫師來負責(注意這裡不是說當事人所患的疾病.,而是當事人的健康情況),做為一個有行為能力企正常人,老貓恐怕任何決定這個案件結果的法官或是陪審團一般應該都會考慮到當事人自己的責任....

所有跟帖: 

而且设立帐户是本自己的事,护士已经在职责之外帮忙了。 -如尘- 给 如尘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18/2014 postreply 09:04:49

说的很有道理! 尤其是这个: -HenryLi- 给 HenryLi 发送悄悄话 HenryLi 的博客首页 (119 bytes) () 06/18/2014 postreply 14: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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