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决定程序和决定是很难的。 你要提供证据,这一项就很难。还有appeal 的程序很长,双方心理上的压力都很大,但是学区没有什么在你手里,可你的孩子在人家手里。还要有律师,要考虑值不值得。这样的事在当地出名了,很多时,人们简单地认为寻求公平的人是trouble maker,对你另眼看待, 由此产生的压力使得赢了和没赢官司的都最终不得不搬离当地。美国人很奇怪,既使用法律保护自己,又歧视使用法律保护自己的他人。 同情你!
原来的标准是什么?现在的又是什么? 很多情况下想证明arbitrarial 和 capricious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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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我为什么犹豫的原因。谢谢你的指点。
-风轻云淡水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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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2014 postreply
14:4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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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就算按照你这几个句子,只是说明了必要条件。
-路是走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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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2014 postreply
1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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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说最低条件,并不是保障进去的充分条件。
-路是走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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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2014 postreply
15: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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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这么理解的。
-稻穗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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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2014 postreply
15: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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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完看到你贴的。没有什么可陈情的余地。
-路是走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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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2014 postreply
15: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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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们!我就从配合的角度去做吧。
-风轻云淡水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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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2014 postreply
16: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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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同意你的观点,就凭这几句话,看不出人家为什么非要录取她儿子。
-nj_gu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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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2014 postreply
16: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