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请教老猫和各位高人:名字拼写有些不同,可以说不是同一人吗?
问题还是不久前在这里问过的,与保险公司争论。保险公司在
2年前,把我孩子列为“EXCLUDED DRIVER”,其中第一条就是“RESIDE IN THE SAME HOUSE”,其实孩子在那以前,根本就不住这个地址,一直就住在1000多英里以外。 另外,保险公司连我孩子的名字也拼错了一个字母,也没有出生年月。 我已经向加州 INSURANCE DEPARTMENT反映了(看样子,他们也帮不了什么),当时保险公司是 INDUCE签的字。现在保险公司还是赖,说什么是 (YOU INDICATED) 签了文件以后搬到其他州去了,所以文件还是有效。我想,保险公司耍赖,我也可以耍赖。比如,名字拼写不一样,根本就不是一个人,不知法律上讲得通吗? 当然,"EXCLUDED DRIVER" 和肇事的司机都不住这个地址。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