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老猫版主,谢谢您的任何反馈。

租客越南人没打招呼跑了,没交这月房租, 一年的lease,才过4个月,有一个月的租子作 security deposit。

 
从周日到今天(3天里)电话若干打不通也没有语音信箱/Emails也没有回音

 

今天一早开车过去看,跟周围的邻居聊了聊(邻居看见有人这几天从房子里面搬走),从窗缝里看了看,房子空了,剩下一些垃圾


租客擅自把锁换了,没跟我说,也没给我一个new key copy,我进不去

从city water department那里知道,water bill 名下的人不是和我签合约的人,所以象sublease给别人了,不确定。

 

今天贴了个“24-hours Notice to Gain Access"的告示在门上

 

明天请locksmith开锁,但愿房子没有损害

请教老猫版主,这种情形我该在法律上注意什么(我在北加州),假设屋里还有一些东西,我已经Email通知跟我签合约的人,让他把东西拿走,明天开锁后,换新锁之后他(们)就进不去了,会不会找我麻烦,再break in, 是不是再等几天再开锁?


另外把“Three-day Notice to Quit"也贴在前门上了.

 

大榭大家的建议和帮助!

所有跟帖: 

因為老貓不是很確定個人答覆是否完全合乎加州的法律,所以刪除原來的答覆. -單身老貓- 给 單身老貓 发送悄悄话 單身老貓 的博客首页 (114 bytes) () 10/08/2013 postreply 20:32:27

不管怎么样,要谢谢您! -场记- 给 场记 发送悄悄话 (480 bytes) () 10/08/2013 postreply 20:5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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