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交通罚单和离婚的帖不是常有吗? 只要是认真的问题, 为何不可?
不过我赞同老猫的一个观点, 拿自己的问题来, 否则有误导的可能.
至于免费利用的说法, 这里原本就是自愿回贴, 有点过了.
回复:其实多问几遍也无仿
回答: 请问“release of satisfaction of lien” 和“release of no fee lien”有什么
由 lilyrose
于 2013-08-13 10:4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