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赖painting公司没有完工跑掉了,反而向我们要剩下的钱,为了威胁我们给钱,又在我们房子上放了lien。后来我们经打听才知道这个lien因为申请的过程没有给我们notice,所以是无效的。估计对方看我们还有其他损失,怕我们向他们要更多的赔偿费,还怕我们去其他部门或者bbb或者网上写review,所以要求我们同意他们的settle down的条件。(如下英文信件中的内容)
对于双方互不告对方赔偿损失,这个我们同意(我们也不想和无赖纠缠下去了)。但是,对方提到不允许我们向第三方报告他们的行径,其实我们之前已经向一个政府部门报告了,估计政府部门动作太慢还没有让他们知道,我们应该如何应对对方律师提的这方面的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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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又在今天(7月11日)发信给之前的律师催了下,之前的律师才把信转发给我们,看来对方怕夜长梦多,怕我们到处去告他们,所以催我们赶紧同意:
其实我们在6月份已经把这家公司的行径上报给相关政府部门了,因为他们没有给notice,没有完工又在我们房子上放lien,已经触犯一些规定,政府那边答应说要追问他们情况并且罚他们款,估计500刀。只不过我们把资料发给政府部门后,没有得到任何进度的汇报。所以估计这家painting公司还不知道我们已经告了他们。另外我们原本还准备在anglie's list上发review,和bbb上告他们的。
如果这两条我们同意的话是否意味着我们不能再在任何其他地方complain他们了?我们已经complain到一个政府部门了,对于这点我们该如何处理呢?
另外那个律师提到“exchage a letter signed by both counsel pursuant to CR2A”,这个什么意思?双方settle down需要书面签署非常正式的协议么?还是就是email互相发了,Email确认就行?
对于release lien我们应该如何要求对方呢?比如release的最后期限,release lien后给我们看已经release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