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将离婚. 关于财产分割中的房产问题, 我想请教各位:
我们有一套福利房, 在北京. 已经有五年了. 是他们单位分给我们结婚的房子(婚后财产). 当时我也可分房, 但北京有严格的政策规定不许两方都分. 我们不在一个单位. 最后决定在他们那边分. 当时是最后一批福利房, 以低价卖给职工, 但房产证被扣押在单位至今没给我们(房产证已经存在, 只是不在我们手里. 单位想以此来限制人才流动, 尽管这是不和理的).
现在我们进行财产分割. 对于房产, 本来是应该作价(现二手房价)来分割(我的理解对吗?). 但如果他们单位扣发房产证, 而且如果他离开,单位有可能性收回房子. 但依经验看, 即使他离开, 他们单位收回房子的可能性并不大. 不管怎么说, 这事看上去有点复杂. 我请问以下问题:
1. 这套房子我们有权利分割吗?
2. 如有, 是按市值作价吗?
其实不该我得的我不会要, 但只是想弄清楚.
多谢各位热心人.
请问法居士和其它可以给建议的朋友, 离婚,福利房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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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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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2004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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