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在北美华人,我们既不要主动生事,也不要事到头上处处害怕

有些冬冬,基本的commom  sense, 不要害怕。

紫色玉兰的例子,那里的评分留言本来就是让公众根据自己的体验自由发表意见。不说紫色玉兰没有过错,就是和那园主的纠纷本身有过错,给他留个坏评也是自己的自由。 他告?让他告吧,看他愿不愿意付律师费。 就是他愿意,这个案子也是必输无疑。

你还可以找county 或state的主管机构投诉他的行为,够他喝一壶。

都说做生意和气生财,哪个生意人不愿意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

根本不用怕,如果事情还没有过去一年,去把$500元要来。最简单的去投诉,其次去小额法庭,不要任何律师。 输了就输了,不会有什么后遗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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