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回复及合理的逻辑分析,使我有了信心。我会和我的移民律师谈。事实上我的J是自己联系的,由美方出资,而且,原单位于2006年在报上登了除名的公告。
回复:我本人遇到过类似的复杂问题(当然不是豁免),所以才如此建议
所有跟帖:
•
"除名公告"就是你的通行证。与中国大使馆联系应该就有答案。
-coolwin-
♀
(238 bytes)
()
03/12/2013 postreply
13:13:58
•
要是中国大使馆搭理楼主,他还有什么问题需要来这里问吗?楼主是加拿大人!
-henxiaoloulou-
♀
(0 bytes)
()
03/12/2013 postreply
19:2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