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人遇到过类似的复杂问题(当然不是豁免),所以才如此建议

我本人遇到过类似的复杂问题(当然不是豁免),咨询律师:你写清楚就行了。后来果然就“行了”,没有任何麻烦。

(1)你那个东西是对的(前面也有人copy了类似的东西)。但楼主更改了国籍,那个东西就不适用于楼主了。

(2)J 签证是为了促进美国和其它国家之间的相互了解,专门而设的对访问学者的一种签证。正是出于这一目的,获得该签证的人员,被要求在原国居住两年,以达到原定的交流目的。意思就是说,涉及到两国,如果没有中国同意豁免,美国单方面发给H1B违反交流的目的,中国会有意见(所谓豁免,就是中国表示:No Objection)。现在楼主已经没有中国国籍了,美国方面发给H1B,和中国无关了,不存在中国豁免(No Objection或Objection)的问题。楼主的case到了移民局,不会有麻烦。

(3)楼主已经铁定拿不到豁免了,除了把情况向移民局说清楚也没有别的办法了。移民局有的时候很混蛋,但总体上是讲理的。只要讲理,楼主的问题不困难,因为楼主没有任何过错。如果因此据发H1B,等于楼主终生不可能得到H1B,绿卡,和恐怖分子并列。移民局没有那么混蛋。美国社会的一个优点是讲究reasonableness,也有人不讲,那就去法庭讲,你当陪审团,从公正的角度说,你要求楼主提交豁免?

请您先登陆,再发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