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想多了。

 

第一,任何offer都是要交 earnest money 的吧,否则谁会理你?

第二, as is 只是说屋主(此例屋主为银行)讲明白不管修房子,你爱要就要,不要就不要。这个跟“银行还没收到我们的offer“没有时间上的必然联系。你先签好一起交可以,在讨价还价的过程中补签一个也可以。

至于“这个一旦签了,是不是不买就要负法律责任?”-- 不明白你说的法律责任是指什么?当然一切法律文件都是有责任的,否则签它干吗?具体这个例子,你如果有其它在合同上允许的理由不买此房,可以。但不能以要对方修房子的理由不买。

第三, 一旦我们签了所有文件,怎么可以再看其他的房子, 这不是骗我们吗!-- 为何不能看其它房子?骗你们啥了?难道你签的合同里居然会规定不准你看其它房子吗?

 

根据你说的,没看到“被卖了还给人家数钱”。你想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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