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是在美国丢的,不仅应该起诉BOA,而且也应该起诉美国政府。

从失主列的八条理由看,应该。

因为失主丢钱的理由我归纳了一下(原文有些混乱,归纳一下可一目了然一点)

1.银行拿了ID,刷了卡了,又暂停了交易(这跟丢钱有关系吗?)

2.他在半米外打电话,银行没有保护好财产隐私 (财产隐私?啥意思,是银行职员应该先把他的装钱信封拿进去保管好在让他一边打电话?关键是,他是否已经告诉职员哪个信封里装有要保管的现金吗?(就是告诉了,人家职员也不可能给你保管,保管钱是否还要点清是多少,免得你回头说现金少了,还死无对证了,等等等等))

3.初来美国,东西较多(初来美国的人,如果东西较多,美国政府应负责培训,否则丢钱就要被起诉赔偿。培训内容一定要包括,东西不能分两次般的警告)

4. 当顾客发现钱被偷时,职员不自愿出来帮忙。在显而易见时假装不知道(这些词都是主观形容词,无任何法律意义)

5. 他个头小(个头也和被偷联系上了,些许应该怪他父母,生他个小个,所以被偷),才不得不搬了两次,银行职员不耐烦(主观形容词,与事情调查无补)

6. 后面只有一个老女人

7.职员和经理不应该关门秘密商量,而应该用喇叭广播他们讨论应该如何处理这件事的全部过程和细节以证明他们没有什么不可告人的事情,证明他们没有商量如何把责任推托到一个刚回美国,对美国充满希望的客人身上(如果不是一个对美国充满希望的人,把责任推托给他还有情可原)。证明他们没有种族,年龄,性别及其他什么歧视。

8.欺我无知,不知道你们能不能看录像。你们赔偿时要对我的其他附带损失一并赔偿。

什么乱七八糟的。我看失主为了把责任推给银行,无所不用其极。连个子小,对美国充满希望,刚回(不是刚来)美国的无知,不可告人,种族,性别,年龄歧视这些无关的原因和大帽子都一阵乱扣。只能给人的印象是,此人思维混乱,毫无逻辑性。神经严重错乱。

估计是丢了钱急的。我估计,从描述的情况看,很可能他心急时顺手把钱袋放入他的包了,回头再看时,发现不见了。这很可能是一种骑驴找驴的情况。

其实,只要是在银行内丢的钱,银行都会负责赔偿的,不必着急。否则银行不成贼窝了,那谁还敢来银行。这对他们银行也不利。银行有保安和严密的监控系统,否则他银行也不可能生存到今天,你说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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