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解答非常有帮助,非常感谢。还有点迷惑:
您的关于第一点的回复说因为同原公司有合约,所以任何的专利发明都是属于公司的。这事一般情况。我同意这一点。
那么,在第三问里所提及的情况下,也就是说在我已经向公司推介这项目(因为还尚未研发出来,所以不能说是产品)后,公司没有积极回音(没有回复邮件-我的邮件中我说了没有回复我将假定回复是NO)的情况下,是否将来这项发明仍然完全是属于公司的呢?如果我个人继续研发(当然我可能要尽快离开公司),并付诸实施,将来有所成,公司还有什么可以向我索取的呢?如知识产权,产品,商业利润,等等。
另外,我现在是在研发阶段,那么我在向公司推介的时候,我应该推介到怎样的程度呢?正如沃茲尼克將Apple I拿給惠普時一样,我希望我现在的公司拒絕接受我的这个正在研发中的项目。为了达到这样的效果,我不想把所有的已有的成果都介绍给公司看,但我肯定会把这个项目的big picture说清楚。但是,同时我又不希望我的有所保留的推介成为将来against我自己的一个理由。在这里过于推介是否有个度的问题呢?
我那种在邮件中说如果没有回复我将假定公司的回复是NO的说法是否有效呢?有多大的效力呢?在推介个公司的能力中,我能如何尽量完善的为自己在将来可能的争议中建立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