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单身老猫,如果可能的话,能否帮解答一下下面的具体问题:
1. 因为我期待公司拒接我的项目,我是否可以在向公司推介项目的时候选择性地但绝对不是欺骗地把项目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说的多一些(这样公司就会感觉想做的话投入就要多一些)。当然,我也一定会同时说明我有这个信心和能力来完成项目的开发。
2. 我的项目总体在构思阶段,但也有些具体的东西,如个别程序,已经完成。在向公司推介的时候,我是否一定要把这些具体的东西向公司展示?我说了,在推介的时候,我一定会把big picture说清楚,但希望不把一些具体的东西告诉公司,目的是让公司觉得这个项目很难,从而放弃。
3. 如果公司说这项目很好,有意义,但是却不愿拖入任何资金和人力,那是对这种态度否可以认为是实际上的放弃?
4. 如果我不能马上离开公司,从而做到彻底切割,但是我在公司的跟项目无关的另外一个部门工作。那么,在公司在不止一次的拒绝我的项目的情况下,我是否可以向公司说因为公司没有意向接受我的项目并投入研发,我将完全使用我自己的时间和资源来开发这个项目,请公司监督?我这样的说明是否在法律上对我在以后可能的诉讼中有一定效力?
再次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