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回复:先谢老猫,上了贴我在查资料,不断有新发现和困惑,所以帖子乱了些,否则就是删贴再贴再删贴

不会觉得我不读东西吧~~正是读过才问的。"對方律師與您可以一起上庭或是對方可以在電話上與您及法官來處理"

您这里的“對方”指对方律师还是对方当事人呢?您推荐的文中特别注明只有律师和Bar成员才有此待遇。因为此案例相关的有四人。我先前提问中一直用的是“我、我的律师、对方和对方律师”。看样子是误会了:我只是觉得您专业经验丰富,以为您提出了其他方案。

网络世界,各有所长,所以我在博客或QQH对来提问或改稿的绝不会居高临下。更何况老话说:抬手不打笑脸的人。当然,猫班是文学城法坛孤独求败的腕,非我等所能及。

我这案例有些特殊,需要向猫班这样久经沙场的专业人士求助。感谢老猫不吝赐教,占用了您很多宝贵时间。我的这个问题就到这里吧,再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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