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先谢老猫,上了贴我在查资料,不断有新发现和困惑,所以帖子乱了些,否则就是删贴再贴再删贴

至於在您這一邊,因為您如果是 pro se,您的律師應該是法庭指派給您的"教練".......如果你不是 pro se,他代表您出庭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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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前“我file的motion"的说法不对:是我的律师签字file的,我只是物理地去交给法庭。

既然被拒,我不是pro se。那么提交Friday motion 依然需要我的律师签字file。如果出庭,我的律师可以不出庭,我自己去也可以。------请看看这个判断对不对,我想自己去。

我“當然應該考慮出庭但是不是絕對必要”,只是现在必须搞清状况。谢谢老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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