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中国结婚,在北京买了房子,后来在美国离婚,根据离婚协议我拥有在北京的房子。
现在想卖房子,去中领馆办手续,发现几乎是不可能办妥啊。
中领馆说他们不接受美国法庭对中国财产的裁决,所以如果离婚协议里面提到国内财产的PAGE,一律不能盖章认证。这样我就没法用美国的离婚协议了。中领馆让我去中国法庭申请离婚,或者申请中国法庭申请承认美国离婚的手续。可是怎么承认啊,离婚协议他们不给认证,中国法庭也不能采用啊。还是说,我们可以先让法庭承认我们离婚,然后再补充财产分配协议呢。
是不是只有从中国再次离婚的的一条路了?我是美国公民,他是中国公民美国绿卡,好像民政局不予受理这样双方都是美国留居的情况。那么只有去法院了。有谁有这方面经验啊,恳求告诉我一下,就算我恳求前夫跟我跑一趟中国,到时候又说有的手续不对就完了。如果谁知道办理的办法,需要的文件请分享一下吧。我想离婚率这个高,我这样的情况应该是也不少见吧。
要是有北京的律师可以推荐,也请分享。谢谢!
小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