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工作过的公司,突然来信,讲可以补偿某些经济损失,填个表在某天前寄去,可得五,六千刀吧。
有钱拿总是好事,表填了,寄了,按信中的联系人打电话问了。先说两周后打我帐上,两周后没有,再说七月底以前打,八月了,也没有,现在打电话她都不接了。
问题是:
我能去small court告吗?
能告的话,以什么罪名告?
去我住的地方告,还是去公司所在地告?
去公司所在地的话,我就有飞机,旅馆,租车等开支。能否一起告在里面?
能的话,假如她们收到传票,把钱给我了,还能继续要求其他赔偿吗?
对不起,太多的能不能了!
再次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