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法律问题向法坛的大老们咨询一下,先谢过!

来源: 2012-08-07 15:29:23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原来工作过的公司,突然来信,讲可以补偿某些经济损失,填个表在某天前寄去,可得五,六千刀吧。

有钱拿总是好事,表填了,寄了,按信中的联系人打电话问了。先说两周后打我帐上,两周后没有,再说七月底以前打,八月了,也没有,现在打电话她都不接了。

问题是:

我能去small court告吗?

能告的话,以什么罪名告?

去我住的地方告,还是去公司所在地告?

去公司所在地的话,我就有飞机,旅馆,租车等开支。能否一起告在里面?

能的话,假如她们收到传票,把钱给我了,还能继续要求其他赔偿吗?

对不起,太多的能不能了!

再次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