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关于合同纠纷的请教.

回答: 关于合同纠纷的请教.步战将军2012-06-29 17:41:23

新合同的条款已经形成,并且已经执行了相当长的时间,可以视作Implied-in-fact contract。就是说新合同是一个成立的合同。

接下来是新合同是否supersede旧合同的问题,这是是法律上的一个难点,这里引述一个观点:“The courts are more likely to infer that a subsequent agreement is intended to replace an earlier one where the two documents are inconsistent”(Page 9 at http://macrossans.com.au/dmdocuments/Early_Termination_Rights.pdf)

新合同前期对对方有利,后期对你有利,从公平的角度看,在这个前后期转换的时间点,停止执行新合同返回旧合同很不reasonable。

对方拒绝新合同坚持老合同的理由是你“没提醒他有个老合同”和“搞错了”,不知道你们具体的circumstance,听起来这两个理由很弱,因为它强加了一个“提醒”的义务在你身上,然后用这个强加的东西作依据。“搞错了”是对方自己的错,不能让他人承担这个错误造成的损失。

事实上,你们双方都在指责对方没有good faith,在这个问题上,赢者全盘赢。但是,双方的指控都很难成立,而且,in Canadian common law of contract, Good faith still has not been explicitly recognized.


最后提醒,对方是大公司,意味着强大的法律后盾,可不是你在这种论坛问问就能抗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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