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信老是用上那些什么 “herinafter”,“peaceably”这些文书字眼老是搞到人家摸不着头脑。如果没有理解错误的话,这几句话是这样理解的。
第一句是说你还有60天的时间以租客的身份住在里面。60天后租务关系就会硬性解除不管你愿意不愿意。
在房东想驱赶住客时,房东就要找个合法的理由或让房客变成不合法。合法的理由每个地方的定义都不一样。不过要是房东用他的理由比如说“他想让他的爸爸住所以赶你走”去驱赶到话,房客大部分都会反对。借口千奇百怪。到时变成花时花钱的诉讼最后还大可能无功而回。最有效的方法让房客无法用法律程序去争辩的是让房客变成非法居住。不过要合法的让房客变成非法居住也要跟据法律上的程序去做。不是你房东说今天我不租给你,你就是非法居住咯。法律是公平的。保护房东的利益也会保护房客的利益。让房客变成非法居住的方法有好多种。最常用的方法就是宣布和房客的租务关系中止。每个地方的法律为了保护房客不会突然被踢走,会立法规定房东给合理的notice时间给房客搬走。因为这些法律限制,房东就算没有租约也无法立刻和房客中止租务关系,所以房客会收到信说你的租务关系会在多少天内终止。换言之,你在这期限内是合法租客。过了期限因为没了租务关系,你就不再是合法居住咯。这个给房客的时间是法定房东要给房客准备搬走的时间而不是租务合约时间。
第二句比较简单,“请在限期前卷包袱滚吧”。不用多说了。可能还有些条文说你要是有物品留下就怎样怎样的。
第三句的意思是说这信不代表租务关系立刻解除。你还是要付房租的直到租务关系结束。
为了防止房客以为这信就是解除租务关系而拒绝交租(不是租务关系还交什么租?),房东要提醒房客他还是要交租的。租要交到租务关系真正结束为止(actual termination of tenancy)。租务关系结束一般有三个情形。一就是租客搬走,二就是租客停止交租,三就是租客死亡。任何其中一种情形,租务关系立刻结束。
看来你住的地方还有不错的法律保护租客哦。现在最好的做法是找个律师看看你那里有没有法律规定房东要付房客搬迁费的。有的话就恭喜咯。叫他给。不给不走。要是没有搬迁费规定的话,就让律师写个信。正式通知房东迁出的日期和附上刚好到迁出那天的钱。理论上从你收到信那天就可以走了。不需要另外30天的通知因为现在是房东要房客60天内走(on or before the date...)。如果房客自己要走可能就要通知房东。找个律师确定一下吧。别让他的律师恐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