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您在家檀所提供的訊息,這已經是六個月以前的事情了.

如果您的孩子到現在還沒有出任何問題,同時當時醫師所開的劑量應該不足以造成所謂"長期肝臟上的問題",所以您不需要考慮所謂"法律上的問題".

所有跟帖: 

谢谢!我已问了律师。 -人生无常DM- 给 人生无常DM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20/2012 postreply 20:52:04

很有興趣知道您的律師告訴您應該如何處理? -單身老貓- 给 單身老貓 发送悄悄话 單身老貓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6/20/2012 postreply 20:59:06

回复: -人生无常DM- 给 人生无常DM 发送悄悄话 (26 bytes) () 06/23/2012 postreply 15:08:17

請您用"繁体字"的"單身老貓"作為 QQH 的地址. Thanks! -單身老貓- 给 單身老貓 发送悄悄话 單身老貓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6/23/2012 postreply 15:3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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