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婚姻绿卡持有人离婚不用向移民局报告。本人没有义务报告的事,别人去向移民局报告没有意义。更不存在必须两个月离境的规定。
但是,有人去向移民局报告这桩婚姻是场绿卡骗局,当然移民局会介入调查。这时,婚姻绿卡持有人需要证明当时结婚是in good faith。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移民局会给当事人机会进行辩解说明的。
如果判定不是骗局,万事大吉。如果判定是骗局,不是简单地两个月内离境,而是服刑数月后,被驱逐出美国,且被列入移民局黑名单中。对她们来说,美国之路从今之后关闭了。
移民局和假结婚(包括被冤枉的真结婚))“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斗了几十年。具体个案,谁胜谁负,没有人可以在双方斗法之前能判断出结果。
作为旁观者随便说两句楼住的个案,结婚前的交往时间,离婚的时间和10年绿卡到手时间的“巧合”,逻辑上很容易让人怀疑。以楼主帖子里的描述,没有有力的证据去排除别人的怀疑,例如:“连骗婚二字怎么写都不知道”------文盲也可以骗婚。其实,楼主如果不是骗婚,很容易拿出铁的证据:办完离婚手续(或把有关手续托付律师)立刻回国,不再使用绿卡,最后放弃这张10年绿卡。相反,离婚后不回国,或回国了,但一直试图保持这张绿卡的有效性,那就是反方的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