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对房客,律师等都不太信任。你有点多疑,特别是你的问题(3)

回答: 请教: 租约到期, 房客不搬走.lilly8882012-06-01 11:26:12

(1)租约到期后,没有新的文字租约,就自动进入了month-to-month租约。房客继续居住,有法可依,有理可讲。不是谁把警察叫来谁就有理。
(2)你想中止month-to-month租约,要经过有一系列程序才能完成。这个是加州的规定,可以参考 http://www.dca.ca.gov/publications/landlordbook/terminations.shtml
(3)只要租客没有正式通知你已经搬出,就是还在居住。在租客居住的情况下,房东想进入,需要48小时前通知(各州不同,你律师告诉你的一定是你那个州的规定)。注意:“48小时前通知”的规定赋予了“房东可以进入”的权利,但并没有界定房东进入后可以做什么。“可以,不可以做什么”涉及到个人财产等问题,受到其它法律制约。
(4)只要租客没有正式通知你已经搬出,就是还在居住。没有交钥匙,说明在居住,必须付房租。正常情况下,租客这么做对己不利,不会发生。 如果发生了,见上面(3)。

以后如果走上司法程序:房客何时通知你要搬出,何时搬出将是两个关键点。需要证据,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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