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老猫及各位大侠,关于termination letter的问题,请指点。
工作两个月,收到辞退信。
HR列出两条理由:1)缺席3天。 2)表现不佳。
实际上,对于理由1,其中两天是病假,有医生证明的。他们列出的第三天日期是荒谬的,日期是在我收到TL的第二天。HR落款和我收到辞退信都在9号,他们却列出10号我是缺席的。
对于第二条理由,我真的不知说什么好。
因为签合同时,HR和合同条款都阐明了:保险和其他福利等到试用期满90天后生效。
实际上,工作四个星期后,经理亲自对我说,因为工作和表现出色,作为奖励,管理保险等福利立即生效, 并且当天叫我去人事部签署福利文件,并且嘱咐我不要说出去,以免其他员工不满。
所以当我收到辞退信,觉得很突然,不论是经理还是主管,两个月期间从没找我谈过话,也从未提及到表现不佳或者提醒注意,改善什么的。
我承认我是个反应比较迟钝的人,平时不善言词,也可能是自己没意识到什么问题……
基本请况就这样,事已至此,我该怎么办?找律师有用吗?恳请指点。
有砖的请轻砸,我真的已经很难过,很伤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