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识的朋友有许多在政府部门工作的,很多不是公民,有已经拿了绿卡的,还有只是持H1-B签证的。有在联邦政府的福利部和食品医药管理局的,有在州政府的农业部和海洋管理局的,有在郡(COUNTY)政府公路局的,还有在市(CITY)政府我也忘了具体是干什么的。
确实是有法规规定政府机关不能直接雇用非美国公民,但是请注意“直接”二字,这就是问题的关键。同样有法规规定允许非要害政府部门“间接”雇用非公民,否则,如果你知道政府部门的薪水一般偏低,但有些技术部门的技术含量却又偏高从而使得美国人不愿意从事某些政府工作,以至于有的政府部门将无法正常运作。
至于具体到底是如何“间接”雇用外籍政府雇员的,我无法讲得很清楚,相信你自己可以查得到。大致来说,就相当于国内的“借调”或者美国这里的“CONTRACT”吧。每当政府部门需要某方面的专业人员,又没有合适的美国人可以雇(或者是合适的不愿意来)的时候,就会通过其它可以雇佣外籍员工的部门帮助它们来间接雇用合适的外籍人士----绿卡或者甚至支持H1-B(当然H1-B是有工作年限限制的)。
如果你一定要强调政府直接雇佣,从而否定我上述给你讲的一切,那我就无话可说了。不过我强调一点,这样的政府间接雇佣决不是非法的和暗地里偷偷摸摸的,而是合法的和明面上光明正大的,这样的例子太多太多了。
我所知道的政府部门雇佣外籍雇员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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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例子
-Bo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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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2004 postreply
04: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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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的理解不同, 雇佣和使用有区别.
-s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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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2004 postreply
20:5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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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指的不是使用,我受雇于政府的朋友和政府机构本身都理解是雇佣
-Bo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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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2004 postreply
08: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