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星期天,我们一家人到本地(加拿大,蒙特利尔)知名的中餐馆吃早茶。等座位等了十分钟,刚刚坐下来,点了一个菜。这时,餐馆的两个服务员从我老婆身边经过,互相碰在一起;其中一个手里举着开水,开水撒了出来,烫了我老婆。在手臂和肩膀上面有许多烫出的水泡。
餐馆的服务员做了一些处理,也外出买了些药帮助她包好。老板特别赶来道歉。
我老婆痛苦了一个星期,估计还需要一个星期才能初步好些。
今天我跟朋友谈这件事。他们觉得老板这样做,买药,包扎等等,是为了避免我们在医院看,留下证据,也是避免我们索赔。
现在我们还能索赔吗?能索赔多少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