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問題簡答如下
1. 我想在美国去申请无争议离婚,需要对方签署表格和公证。我把表格填好寄给他签字,找一个律师公证盖章,再寄回来是不是可以?
應該可行,但是會建議您諮詢當地的律師,因為各州處理這一類問題的相關規定不見得完全相同.
2. 对方不要孩子不付一分钱抚养费的无人性协议,是不是只要我同意了,法官也会同意?
不一定,因為你們雙方的安排並沒有以孩子的最佳利益為考慮的重心,事實上你們目前的安排如同買賣人口,所以老貓要是您,會找當地的律師替您草擬一個比較合理的安排,該爭取的權益不應該放棄.
3.宾州提供两种no-fault uncontested divorce,一种是双方都同意,一种是分居已经两年以上。如果我申诉后一种,是不是更快?我如何证明他已经离开美国三年了,回国时的机票或护照复印件上的出境章可以吗?
同樣,你應該諮詢當地的律師,不過賓州就算是走正式無過錯離婚也只有一個 120 天的等待期,所以老貓要是您會選擇前者,無需再浪費時間與精神去做許多額外的工作只為了爭取 120 天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