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美国,宾州,对方在中国,已经两国分居三年(在孩子出生前就回国了),现在孩子也快满三岁,跟着我,双方主要因为性格矛盾,已经彻底没有感情了,都不想继续这个婚姻了。已经达成协议,孩子和国内完全用我自己的钱买的一套房子归我。他年薪三四十万,在国内他名下另有三处房产,但他不要孩子抚养权,也不付一分抚养费,对自己的亲生儿子毫无感情。
我的问题是:
1. 我想在美国去申请无争议离婚,需要对方签署表格和公证。我把表格填好寄给他签字,找一个律师公证盖章,再寄回来是不是可以?
2. 对方不要孩子不付一分钱抚养费的无人性协议,是不是只要我同意了,法官也会同意?
3.宾州提供两种no-fault uncontested divorce,一种是双方都同意,一种是分居已经两年以上。如果我申诉后一种,是不是更快?我如何证明他已经离开美国三年了,回国时的机票或护照复印件上的出境章可以吗?
谢谢各位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