仔细衡量一下自己手上的证据分量,望三思。

来源: 法居士 2004-09-20 13:54:15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664 bytes)
大体上象诽谤或侵犯名誉,是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并且带有刑事性质的,由此法官对这类案件的证据的认定把握很严,在审理过程中,首先对被告采取的是无罪推定,其次是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对证据的认定必须要求“毫无怀疑性”,另外各州在证据形式适用的认定上也有许多限制,比如有的州对没有取得对方认可的录音就不能作为法庭证据等。再有,关于“公众”的认定,这也是最难把握的,比如在你的“亲朋好友”中散布,是很难认定为“公众”的(当然也有可能认定为“公众”,那要看实际造成的后果了,比如朋友的无意再散布等)。假如散布到《文学城》的BBS上,那就足可以认定在“公众”场合了。
另外,要注意的是,有的州还适用“反座”,告不成,对方会反诉你诬告。
仔细衡量一下自己手上的证据分量,望三思。

所有跟帖: 

你完全在误导别人,你是哪个学校毕业的? -JANKOLLER- 给 JANKOLLER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9/20/2004 postreply 14:33:24

不要张狂,你有不同见解可以说出来。学法律的,先要学会尊重人。 -法居士- 给 法居士 发送悄悄话 (26 bytes) () 09/20/2004 postreply 21:07:52

只是感觉你说的这些不象正经学校出来的. -JANKOLLER- 给 JANKOLLER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9/21/2004 postreply 06:3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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