仔细衡量一下自己手上的证据分量,望三思。
大体上象诽谤或侵犯名誉,是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并且带有刑事性质的,由此法官对这类案件的证据的认定把握很严,在审理过程中,首先对被告采取的是无罪推定,其次是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对证据的认定必须要求“毫无怀疑性”,另外各州在证据形式适用的认定上也有许多限制,比如有的州对没有取得对方认可的录音就不能作为法庭证据等。再有,关于“公众”的认定,这也是最难把握的,比如在你的“亲朋好友”中散布,是很难认定为“公众”的(当然也有可能认定为“公众”,那要看实际造成的后果了,比如朋友的无意再散布等)。假如散布到《文学城》的BBS上,那就足可以认定在“公众”场合了。
另外,要注意的是,有的州还适用“反座”,告不成,对方会反诉你诬告。
仔细衡量一下自己手上的证据分量,望三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