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因为现在房子是你丈夫和你共有, 你需要搞清楚的是你和你丈夫之间关于这个地产的关系是joint tenants还是tenancy in common. 如果像你所说的是你丈夫名字是后加的, 那应该是tenancy in common.不过你应该去看一下地契. 因为如果是joint tenants的话, 无论你遗嘱怎么写, 你死后房子就是你丈夫的.
2. 如果是tenancy in common, 你死后可以通过遗嘱的形式将你所拥有的一半地产传给女儿. 不过这里有一个问题: 就是我前两天在这里说到的elective share的问题. 简而言之, 一方先过世的时候不可以通过任何形式将自己所有的资产传给非配偶. 通常州法会给活着的配偶至少1/3的遗产, 无论你遗嘱怎么写. 而且你在死前一年送给任何非配偶的礼物都有可能被收回. 所以说除非你除了这个房产以外还有其他很多财产, 否则只要你丈夫在你死后上法院, 你的女人没有办法继承你1/2.
3.因为你女儿不可能完全拥有这个房产, 她不可能将其出售. 这个你不用担心. 但是你没有办法通过任何法律上的文件迫使你的丈夫在其死后将房产传给你女儿. 因为地契上有他的名字, 对于他自己拥有的这一部分, 他想怎么做就可以怎么做.
如果你想要做到你上面所写的, 唯一的办法就是和你丈夫商量, 将他的名字从地契从fee interest变成life tenant. 然后你需要和你的丈夫签一个婚后财产协议, 让他自动放弃你死后对你遗产elective share的诉求. 这才有可能最终将房产完完全全传给你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