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员工玩忽职守的问题

我们是一个non-profit的小organization,最近发现负责会计管理的雇员玩忽职守,根本没有完成其份内工作,包括:6个月没有作帐;9个月没有核对银行现金;3个月没有交员工的养老保险;还有应收应付帐款的严重delay;等等。目前还没有发现fraud行为。请问这样的情况开除他需要注意什么吗?另外如果由于他的失职造成了其他员工,供应商对我们起诉,我们能够take him accountable吗?谢谢了。

所有跟帖: 

哪个州?是不是 at-will employment? -东土大糖- 给 东土大糖 发送悄悄话 东土大糖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2/28/2010 postreply 10:00:32

是 at-will employment, -马甲爸爸- 给 马甲爸爸 发送悄悄话 (125 bytes) () 12/28/2010 postreply 10:57:31

该负责的是她的经理吧 -waitGC- 给 waitGC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2/28/2010 postreply 18: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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