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个non-profit的小organization,最近发现负责会计管理的雇员玩忽职守,根本没有完成其份内工作,包括:6个月没有作帐;9个月没有核对银行现金;3个月没有交员工的养老保险;还有应收应付帐款的严重delay;等等。目前还没有发现fraud行为。请问这样的情况开除他需要注意什么吗?另外如果由于他的失职造成了其他员工,供应商对我们起诉,我们能够take him accountable吗?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