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也是我事后反复问自己的。再看他的得意,让我感到非常不爽。老猫和其他网友提出为几百元这样做值不值,我主要倒不是为钱,我是很不爽。
综合老猫和网友的意见,我现在认为,告他威胁缺乏证据;他也有权要求签署一个“租房协议”。
但是,我想argue的是,这个协议他并不准备执行(签协议当天断水断电,几分钟后closing,他的房产税交至前一天止),并且不能被执行(closing后他就不是房主了,无权收房租)。由于协议无法提供规定给我们租房服务,因此他没有理由拿钱获利。
请老猫和各网友看看,如果我在法庭上这样argue,有道理吗?
多多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