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找工作的时候这家公司联系我,问我愿意不愿意到别的
公司去做contractor。意思就是说作为他们公司的雇员在别
的公司里当contractor.
面试的时候是去招contractor的公司面试的,通过面试之后,
是目前这家公司发offer给我。招contractor的公司将钱付给
雇我的公司,然后由雇我的公司再来发薪水给我。
作为目前公司的雇员,有医疗保险,401K等等福利,也有
holiday pay, vacation pay。可以选择不要医疗保险,
holiday pay等等福利而获得高一些的薪水。薪水也是按小时
来计算的。
当初签offer的时候写明了有holiday pay,vacation pay.我当时选择了不要医疗保险,这个条款很清楚的写在当初的offer
里。 干了4个月之后突然告诉我我的offer有错误。我觉得无法接受他们的说法,难道offer是可以说“对不起,系统搞错了”就可以随便修改的吗?
难道雇员的权利就没有法律保护吗?
谢谢
谢谢答复,情况是这样的: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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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你是这么一种情况, 那跟我们公司的
-Henry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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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2010 postreply
20:5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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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你说的那种contractor,130%的full time的薪水。
-小心问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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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2010 postreply
2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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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这样的公司
-ahhh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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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2010 postreply
13:3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