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答复,情况是这样的:

来源: 2010-08-02 20:43:25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当初找工作的时候这家公司联系我,问我愿意不愿意到别的
公司去做contractor。意思就是说作为他们公司的雇员在别
的公司里当contractor.

面试的时候是去招contractor的公司面试的,通过面试之后,
是目前这家公司发offer给我。招contractor的公司将钱付给
雇我的公司,然后由雇我的公司再来发薪水给我。

作为目前公司的雇员,有医疗保险,401K等等福利,也有
holiday pay, vacation pay。可以选择不要医疗保险,
holiday pay等等福利而获得高一些的薪水。薪水也是按小时
来计算的。

当初签offer的时候写明了有holiday pay,vacation pay.我当时选择了不要医疗保险,这个条款很清楚的写在当初的offer
里。 干了4个月之后突然告诉我我的offer有错误。我觉得无法接受他们的说法,难道offer是可以说“对不起,系统搞错了”就可以随便修改的吗?

难道雇员的权利就没有法律保护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