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妻子由于在车里抓了我,目击者报警,她被警察以FELONY273.5 起诉.我们请了律师,请人写了一些CHARACRER LETTER, 现在DA准备以MISDEMEANER 起诉她.昨天我们去见了律师,律师说我在这个CASE 里很关键,他说如果法院找不到我,我不去法庭,这个案子就可能被DISMISS? 请问是这样的吗?
为了不让警察找到我,我准备回国一段时间. 如果我妻子第一次出庭时间是4月1号.之后有45天的时间PRETRAIL,是吗?在这个45天里,警察大概什么时候会亲自来找我?因为我只有三个星期的假期,我实在不知道什么时候走,什么时候回来? 听律师将,他们一般会先给我发信,然后才会亲自出来找我,是吗?
请老猫及专家们帮我分析分析这个时间.谢谢大家了.
请教老猫及各位法律人士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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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请几个星期unpaid leave么?要走还不走的干干净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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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2010 postreply
13: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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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想的,可是替人打工,我一个人工作,工作丢不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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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2010 postreply
13: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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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不是打算回国再也不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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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2010 postreply
13: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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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打算不来了,我不准备那么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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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2010 postreply
16:5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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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不就等于离婚了吗?她也用不着打官司了,直接跑回国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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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2010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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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请教老猫及各位法律人士
-昨日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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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2010 postreply
19:5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