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老猫

在美国遇COLLECTION AGENCY追钱,这里的法律是本金加上COLLECTION AGENCY 收费,还要加上利息,这样的利息怎么定是合理的呢?现在给的钱利息都好象不够,已经给了1年了,才发现,他们给开的发票,钱没有减少,还不断加上去.
这样情况要是不还钱,上法庭,是不是有不良记录,对申请身份有影响?这么做和申请破产,那种比较好些?请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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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请教老猫 -單身老貓- 给 單身老貓 发送悄悄话 單身老貓 的博客首页 (1470 bytes) () 09/24/2009 postreply 09: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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