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遇COLLECTION AGENCY追钱,这里的法律是本金加上COLLECTION AGENCY 收费,还要加上利息,这样的利息怎么定是合理的呢?现在给的钱利息都好象不够,已经给了1年了,才发现,他们给开的发票,钱没有减少,还不断加上去. 这样情况要是不还钱,上法庭,是不是有不良记录,对申请身份有影响?这么做和申请破产,那种比较好些?请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