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女刺伤人,王安石和司马光在朝堂上争吵,十七年后,结局大反转_许遵_阿云_宋神宗 (sohu.com)
大致:
时间: 宋神宗熙宁元年(1068年)
民女: 阿云,父早亡,母刚去世。家中其他长辈将她嫁给韦阿大,已定亲,未婚娶。
事件:阿云深夜携刀去刺韦阿大,断韦阿大一指,刺破皮肉若干处后逃逸。
天明韦阿大报官,知县怀疑是阿云所为,抓来询问,阿云认罪。
知县认为,阿云已经和韦阿大定了亲,两人名义上是夫妻。 阿云所为属 “谋杀亲夫” ,罪当死。
判后上报州府,知府推翻了知县的审判,原因是尚未婚娶,应判谋杀罪。
(今天这俩没啥区别,宋朝可大了。谋杀尤其是未遂是可以赦免的,谋杀亲夫遂不遂都是十恶不赦)
知府上报给大理寺,大理寺判谋杀罪,不算谋杀亲夫。但罪当死。
知府不同意,申请将案子交给皇帝定夺。
宋神宗审理后判 “谋杀已伤”,应绞。念其有自首表现,许其交钱免死。
知府仍然不服皇帝的判决,申请让刑部审理。
刑部认同宋神宗的判决。
知府居然再三不服,申请交政治局常委审理。宋神宗也真是一代明君,同意了。于是两位重量级的选手出场:王安石和司马光。
王安石判死缓,司马光判绞刑。最后又交到宋神宗那里,皇帝支持王安石的判决。同时宋神宗开始重用王安石,变法。
司马光一气之下,辞职回洛阳去写《资治通鉴》了。
十七年后,宋神宗驾崩,十岁的宋哲宗即位,祖母太皇太后临朝听政,重新启用已经67岁了的司马光。
司马光掌权后的第一件事,不是废除新法(他确实废除了新法),而是将阿云的案卷调出,推翻了宋神宗的判决,以十恶不赦的谋杀亲夫罪,将已经重新结婚生子的阿云判死刑,立即执行。
这个老王八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