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你走路的理由显然是不太尽理,但至少要给你俩个星期的薪水。

来源: 多哥 2014-05-05 16:58:07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409 bytes)
本文内容已被 [ 多哥 ] 在 2014-05-06 10:01:25 编辑过。如有问题,请报告版主或论坛管理删除.
一般都是这样,不会把事儿做绝的。你离开,要提前两星期 ;单位请你走路,也是这样。好像是 没有什么明文规定,应该是约定俗成。
另外我觉得你实在是没必要枉费心思找律师,真的应该forget about it, and move on。这种不讲理的事儿以后还会碰上;运气不好碰上了,那就算撞上了爱嘶吼,如此而已 。这个不仅是我个人作为老中持这类态度,工薪阶层的老美也是这样子的。对这个社会没有深入的了解,就会对这类理想的说法产生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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